在基督徒中间存在着许多混乱与辩论,环绕着召会的定义、形成、目的和功用。事实上,基督徒一同聚集在地方召会里,是整本新约一贯的模式。有些批评者承认,虽然新约确实说到地方召会,但这只能被当成一种描述,而不是定规,借此保留一些空间给其他的召会模式(本系列的第三、第四篇将回应这等说法)。然而,我们相信我们必须遵从主耶稣和使徒的教导,以及新约建立地方召会的模式。
召会的两面
译为〝召会〞的希腊字〝艾克利西亚〞(ekklesia),在四福音里出现过两次,这两次都是主耶稣的说话,借着这两次的说话,召会的两面被启示出来。主在马太十六章十八节里说:〝我要把我的召会建造…〞,这话揭示了宇宙的召会,建造在基督和从父领受关于基督的启示上(16~17节),并包括历世历代所有重生的信徒。召会宇宙的一面进一步的启示在以弗所书一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中,那里说到基督是头,召会是头的身体。借着重生,许多信徒被作成了〝一个身体,并且各个互相作肢体〞(罗十二5),这身体乃是一个生机体,由蒙重生之信徒与作他们生命的基督(西三4)所组成。身体是召会的实际和内容。召会作为基督独一的身体,乃是基督宇宙的彰显,是祂的显现和祂的见证。
主在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七节里,用两个信徒之间的得罪为例,揭示出召会地方的一面。得罪人的弟兄若不听被得罪的弟兄和他所带去的见证人(16节),被得罪的弟兄就要〝告诉召会〞(17节上)。当然,这里不是指告诉宇宙的召会,而是告诉在特定地点和时间的地方召会,也就是得罪之事发生的地方。再者,这位得罪人的弟兄拒绝听从的,不是宇宙的召会,而是地方召会,他乃是拒绝听地方召会的交通(17节下)。
新约的地方模式
保罗说到宇宙的召会时,称其为〝神的召会〞(林前十32),当他说到宇宙召会在地方上显出时,他说〝在哥林多神的召会〞(一2)。在宇宙一面,召会是〝神的〞,不是矶法、亚波罗或保罗的召会(12~13节)。召会不仅是神的产业,更是源自于神,并以神为元素所构成。因此,无论是从宇宙或是地方一面来看,召会的内容都是神自己。〝神的召会〞是〝在哥林多〞,指明神的召会在地上的实行和彰显,乃是以地方为根据。哥林多、耶路撒冷、安提阿、歌罗西等地方,构成宇宙召会彰显于地的地方立场。当一个宇宙的召会在时间和空间里显出时,是由许多地方召会所组成,共同形成了一个基督身体的团体见证。在一个城市里有两处以上的〝召会〞,会为召会合一的见证带来混乱,并破坏了召会的本质——基督的一个身体。
新约总是一贯的使用单数的〝召会〞来说到一处地方召会——一个在某城里的召会。例如在耶路撒冷的召会(徒八1),在安提阿的召会(徒十三1),在坚革哩的召会(罗十六1),在哥林多的召会(林前一2),以及在亚西亚七个城里的七个召会(启二1,8,12,18,三1,7,14)。就如城市是人聚集生活的单位,彰显在那城里的召会也是一个单位,一个单一的召会。但当圣经说到一个省分或地区(由许多城市组成)的召会时,则是用〝众召会〞,如〝亚西亚的众召会〞(林前十六19),〝马其顿众召会〞(林后八1),〝加拉太的众召会〞(加一2),以及〝在亚西亚的七个召会〞(启一4)。在宇宙一面,召会是独一的,但当这独一的召会彰显在时间和空间里时,就显为信徒所住之许多地方,许多城里的许多召会。
记载在新约里的召会实行乃是一会一城,一城只有一会。没有一个城有一个以上的召会。召会以城市,而非街道或区域,为其界限。一个地方召会的管辖区域,应当包含该召会所在的全城,不该大于或小于该城的界限。不仅如此,一个地方的召会是在一个长老团的监督之下(徒十四23,多一5)。论到〝长老团〞,提多书一章五节的部分注解如下:
一个地方召会的长老职任,应当包括该召会所在的全城。这样在一城里惟一的长老团,就保守基督身体惟一的一,不至受破坏。一城只该有一个召会同一个长老团。毫无疑问,这实行在新约中有清楚的实例说明,(徒八1,十三1,罗十六1,林前一2,启一11,)这实行也是维持地方召会正确的秩序绝对必要的条件。因此,使徒所嘱咐提多办理妥当的事,头一件就是要在各城设立长老。(圣经恢复本,多一5,注1。)
虽然在耶路撒冷有许多信徒的聚集(徒二46,五42),信主的人数上万(徒二一20),然而耶路撒冷却只有一个召会同一个长老团(徒八1,十五2,4,6,二一18)。照着这个模式,所有在这城行政界限里的信徒,构成该城内唯一的地方召会,由一个团体长老职分所监督(参二十17)。地方的独一立场保守召会在基督身体一的见证里,远离宗派主义与分裂(林前一10)。这乃是圣经所陈明的清楚模式。
神的召会是一,不能被分开(13节上),但基督身体上的肢体遍及全地,不能实际的聚在一处。因着地理上的分开,有了在时间和空间里的许多召会。新约以信徒生活和聚集的不同城市,作为许多召会存在的根据。因此,新约允许召会〝分开〞的唯一根据,乃是地方立场。任何以地方以外的事物作为立场,使召会分开,都是人的意思,违背了神的命定,我们必须严正的拒绝(罗十六7,多三10)。
经过检视,新约关于召会独特的教导与模式,乃是地方召会,即一个以地方或所在之城为立场的召会。其他任何的模式,无论是小于一城(见本系列第三篇),或是大于一城(见本系列第四篇),都不是新约陈明的地方召会立场。新约对于众地方召会的描述,以及对于使徒建立众地方召会的教导,始终是一致的。末了,圣经的记载总结于启示录,在启示录里,众召会是按着所在的城被点名的。约翰将所看见的启示写下,寄给那七个召会,就是那七个城市(启一11)。根据主自己对约翰所说的话,一会一城,一城一会,各召会按所在之城被称呼。
结语
圣经或者是召会教导与实行的最终权柄,或者不是。那些辩称新约所述的众地方召会只是一种描述,不是一个定规的人,只是在找借口宣传自己的宗派品牌。我们若同意神的话是最终的权柄(我们当然肯定),却又不肯接受新约作为管治今日召会的模式,那么我们就该面对自己的动机,何以否认圣经明确的见证。姑且不论原因,丢弃新约地方召会的立场,将圣经以外的事物带进来作为建立召会的根据,使人想到旧约里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(士十七6)。这样的实行确实描绘出今日无数基督徒公会和自由团体的情形。我们在坚持神话语权柄的同时,也必须坚持新约关于召会真正立场的教导与模式,即在各城站住一的立场,高举一个身体的见证,使主有路建造祂的召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