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行传十五章和马太福音十八章给我们看见关于权柄的一个要点,就是权柄来自主的同在。这点对于我们交通和祷告的实行非常重要。使徒行传十五章是一个独特的记载,长老同工们聚集交通一个搅扰众召会的难处;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至二十节则给我们看见圣徒该如何祷告,以应付一处地方召会里一个特定的难处。
在使徒行传十五章六节里,使徒和耶路撒冷的长老聚集商议一件搅扰外邦众召会的事,就是犹太教徒坚持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。七节开始于〝辩论已经多了,彼得就起来……〞。这表示当时在场的人可以公开自由地讨论这事。然而,从彼得站起来的那时起,聚集的气氛就变了。我们在这里要看的重点,不在于讨论的事是什么,彼得说了什么,或是最终的定案是什么;而是彼得、巴拿巴和保罗处事的方式,以及他们说话所带进的结果。关于这件事,倪弟兄说:
所以读圣经最要紧的事,就是每一次要摸着圣经的灵。你们记得彼得那一次站起来的时候,一点没有辩论。你一加入辩论,你就不配作带领人的人,你就不配作权柄。权柄不是在那里和人争执,你一争执,就失去你的地位。 (倪柝声文集,第三辑第五册,教会的事务,英150页。)
彼得简单地讲述了神如何作工,当他去到哥尼流家里,向在那里的人传讲时,神亲自将圣灵白白地赐给了这班外邦信徒(7~8节,徒十)。彼得说完后,十五章十二节说:〝大家都静默下来〞。倪弟兄说:
弟兄们,我告诉你们,圣经是一个灵,你们要摸着那个灵,才能摸着那本书。彼得在那里简简单单的把他的事情说出来,一点不失身分,一点没有被摸着,他好像是一个作权柄的人,简简单单的在那里说这些话。所以我们盼望在教会里会议的时候,你们要看见,你们一落下来,发生辩驳的言语,你们就和他们一样,你们就不配断定事情。(英151页。)
巴拿巴和保罗的说话同样令人印象深刻。倪弟兄这样形容当时的情景和他们的说话:
巴拿巴站起来说话,保罗又站起来说话。我们要特别注意这两位弟兄站起来作见证的时候,他们定规在神面前相当严肃。你们又得摸那一个灵。绝不是这两个人站起来热热闹闹、随随便便的说话,绝不是没有分量的说。在巴拿巴站起来的时候,在保罗站起来的时候,你们要领会那一个时候的情形。在那里,请你们记得,是要停止争执,不是要产生争执。停止争执是藉着神的同在。在这一个聚会里,你们要停止闲话。藉着你们的话是作不成功的,要停止闲话是要带到主面前去。你们自己不是这一个人,这一个会开不成。如果要效法来作,没有用处。巴拿巴和保罗站起来,众人默默无声。(2。)这两个人一站起来的时候,能够把人带到神面前去。在那里的人,都是他们的前辈。但是因着他们的站起来,就被带到神面前去,把神的同在拉到聚会里来,辩论的声音没有了,安安静静的听神藉着他们的手所作的事。(英151~152页。)
彼得、巴拿巴和保罗说完了话以后,主的同在被带了进来,弟兄们清楚主在这件事上的心意,不合就除去了。路加说到这个聚集时,用了三次〝认为〞这词:
22节:使徒和长老同全召会,都认为……
25节:所以我们同心合意,认为……
28节:因为圣灵和我们,认为……
带进使徒和长老之间同心合意的因素是什么?是圣灵的同在。什么带进圣灵的同在?是彼得,保罗,和巴拿巴的说话。使徒行传十五章没有明说主的同在何时来到,但在使徒、长老和耶路撒冷召会写信给安提阿召会,告知他们聚会结果时却说:〝圣灵和我们……认为〞。这指明圣灵与那些聚集的人同在,并将他们带到主的作头之下,结果是他们能在一样的心思和一样的意见里,彼此和谐(参林前一10)。因此李弟兄强调:〝这一个圣灵的同在,就是教会中处决事情的权柄〞(李常受文集,1960年第二册,长老治会,英335页)。
有一次有人问李弟兄:〝交通和发表意见有什么不同?〞李弟兄回答的第一句话就很有意义:〝交通的目的是要得着主的同在〞(李常受文集,1989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与长大,英141页)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因为基督身体里真正的交通,一定会经过基督——身体的头,祂的元首权柄是在圣灵的交通里实化出来,将主的同在带给我们。交通将我们带到主的同在里,而主的同在带着主的权柄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有这样的经历,当我们为一件事寻求交通时,即便我们的问题或关切没有得到直接的答复,我们却比之前更清楚。一个交通若将我们带到主的同在里,祂的同在就会将我们带到祂的作头之下。
因此,当我们来在一起交通一件事时,我们必须寻求进到主的同在里,这样才能代表祂。
这里(教会)不是一个大家发表意见的地方,不是一个吵吵闹闹的地方,乃是一个敬畏神,让神作主,让神的同在能找到寄托,也能找到代表的地方。这个才是教会。
我再说,在教会中有神的同在,这个同在有代表,这个代表就是权柄。(李常受文集,1960年第二册,长老治会,英195页)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该为自己的意见争论或辩护,甚至在心里也不该如此。这么作乃是在己里,与主的同在分开,这侮辱了基督的元首权柄。所以李弟兄说,〝你既是家负责人之一,就可以把你的感觉交通给弟兄姊妹。你可以交通,但是弟兄们是不是觉得该这样作,你应该一点也不争,一点也没有感觉。这需要你我的己,就是我们天然的人受对付〞(李常受文集,1957年第一册,英595页;参李常受文集,1978年第三册,英437~438页;一九八一年第一册,英572页)。
祷告也是同样的原则,如马太福音十八章十八节所示,十八节说圣徒借着祷告,运用国度的权柄捆绑和释放,十九节给我们看见这种祷告蒙答应的条件:〝你们中间若有两个人……和谐一致〞。二十节清楚指明,这不仅仅是彼此同意:〝因为无论在那里,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到我的名里,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〞。这要求我们从自己里面出来,被聚集到主的名,就是主的人位里。那里有这事,那里就有主的同在——〝那里就有我〞。关于这段经文,李弟兄说:
我们被聚集到主的名里,就是被聚集到祂的人位里。这样我们必定有祂与我们同在。我们有祂的同在,祂的同在就是诸天之国的权柄,使我们可以对付犯罪的弟兄。事实上,我们不是对付弟兄,乃是对付魔鬼和污灵。我们若想要运用国度的权柄,却没有主的同在,就没有果效。运用诸天之国的权柄以捆绑及释放,必须在主的同在里。
马太十八章的上下文指明,召会的实际乃是主的同在。召会必须确定她有主的同在作其实际;否则,她就没有真正的权柄。召会实际和实行的权柄乃是主的同在。(新约总论,第七册,第一九二篇,英2077-2078页。)
这一切都可应用于我们召会生活的实行中。我们不该以为自己有某种的地位,就在交通或祷告里运用权柄。这乃是得罪主。相反的,我们该操练活在祂的同在里,与祂是一,将周遭的人和关心的事带到祂的同在里。这么作会尊重祂的元首权柄,使祂能照着祂深奥并万般的智慧,在召会中并藉着召会作许多的事(罗十一33,弗三1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