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与地方教会之间的持续关系

有人说一旦召会建立起来,使徒,也就是领头的同工们,就不该再〝过问〞那个召会的事务。这个说法不符合圣经,也不符合倪柝声和李常受的整个职事。这件重要的事与神的行政有关,因而与基督的元首职分有关,所以我们必须仔细、透彻的查读圣经和职事信息,不带偏见,个人利益,或任何其他不纯洁的动机。

有些弟兄提到倪弟兄的〝工作的再思〞,这本书出自一九三七年倪弟兄在汉口释放的信息。他在书里说到,一旦一个地方的召会建立起来,并设立了长老,那个召会的行政就在那些在神面前的长老手中。若是之后有一个老练的工人来到这里,他可以照着他的恩赐尽功用,建造召会,但召会行政的责任不变,仍是在当地长老手里。到今日,这仍是主恢复里召会、职事和工作的普遍实行。然而,在一九四八年鼓岭的长老和同工训练里,倪弟兄说了一段澄清的话,刊于〝教会的事务〞一书。他说:

在汉口的聚会之后,有的弟兄误会了,以为说长老是使徒设立的,而长老可以不听使徒的话。这是不可能的。因为如果有弟兄不佩服长老的时候,出事情的时候,两三个人的呈子乃是送给提摩太。(提前五19。)换一句话说,长老的设立,权柄是在乎使徒;长老的废除,权柄也是在乎使徒。地方教会不能赶出一个长老。可是使徒们要负责废除长老。所以两三个人的呈子,是送到提摩太那里去。(倪柝声文集,第三辑第五册,教会的事务,繁170-171页。)

有些人可能也提到李弟兄的〝真理信息〞,李弟兄在这本书里警告信徒,提防一些弟兄所带进的阶级和组织,他们以超地方的权柄自居,向众召会发号施令。这些信息释放于一九七八年,那一年,一场已到关键时期的风波破坏了一些属灵的原则,这些信息乃是为了教育圣徒这些原则。在那个风波期间,一位名叫Max Rapoport的弟兄,经常与一些支持他的人一起行动,多次自称权柄,推翻好几个不同召会里已经建立起来的长老职分,指派自己的跟随者为长老,并在李弟兄不知情的情况下,假借李弟兄之名发号施令。李弟兄称此为〝盗贼〞之举。在这个背景下,李弟兄说:

假设有些弟兄从别的地方,来到了某一个地方,要干预那地召会的情况。凡明白真理并实行真理的圣徒就应当站起来,说,〝住手!这是阶级制度。你们这些弟兄有什么权柄来这里这样作?谁给你们这个权柄?这是属人的组织。〞(真理信息,英5页。)

李弟兄继续说到,若是他自己做这种事违背了真理,圣徒也不该接受,反该起来定罪他。

然而,将这段话断章取义的取出,当成一张空白支票使用,声称一地的长老职分对于召会的事务有绝对的自治权,本身就是一个阶级和组织的观念。大约十年之后,一群弟兄煽动了一个大的背叛,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圣徒离弃李弟兄的职事。他们说(还有其他的话),一个召会兴起之后,使徒们就应该放手。李弟兄在当时从圣经里,特别是从保罗的书信里,提出许多的例子来驳斥此一说法。[1]

在这方面,保罗给哥林多人的对付,和他给提摩太的指示,值得我们仔细审视。保罗第一次到哥林多时,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,教导神的话(徒十八11)。[2]后来保罗在以弗所时,革来氏家里的人和其他人告诉他哥林多召会混乱的情形(林前一11,五1)。对此,保罗写了一封信,在信里教导并嘱咐哥林多人关于分裂(林前一10~12)、争讼(六1~11)、主的晚餐(十一17~22)以及其他的事。[3]保罗问不守规矩的哥林多人:〝你们愿意怎么样?是要我带着刑杖,还是要我在爱和温柔的灵里,到你们那里去?〞(林前四21)。这表明保罗已经预备好要直接对哥林多人施行管教。[4]保罗在说到一个留在粗鄙罪行里的人时,嘱咐哥林多人:〝要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挪开〞(林前五13)。挪开这事是一件行政上的事,该由召会的长老来作,但保罗却嘱咐他们如此行。[5]他责备完哥林多人在主的晚餐时的混乱后,告诉他们:〝其余的事,我来的时候再安排〞(林前十一34)。[6]还有一个关键的经节,提摩太前书五章十九节:〝对长老的控告,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,你不要接受〞。这节经文乃是保罗对提摩太的嘱咐,提摩太是一位使徒,也是保罗年轻的同工。这节经文显示地方召会里的长老,仍是在使徒的权柄之下。

李弟兄曾有两次详细的阐述这些经文,第一次是在一九六五年冬,正当台湾的风波开始之时,第二次是前面提到的一九八八年。在一九六五年,说到林前五章和十一章时,他说:〝由此可见,使徒把地方上的治理交给长老们,但是使徒仍对召会有责任与权柄〞(李常受文集,1965年第四册,英185页)。关于提前五章十九节时,他说:〝在这里也可以看见,召会中长老的问题,还得摆在使徒面前,由使徒判定。既是如此,就给我们看见,召会并不能向着使徒独立〞(英185页)。稍后在同一篇信息里,李弟兄补充说:

当召会按规矩而行时,使徒就不必过问;但这并不是说,使徒不可以过问。召会虽是交给长老带领,但那里的长老或召会,若不按使徒所带领的正路而行,使徒还是要过问的。(英186页。)

一九八八年,他说:〝使徒不仅可以联络召会和长老,甚至可以嘱咐他们,命令他们,并在一些事上亲自来恢复秩序。使徒与召会的关系没有所谓的‘终点’〞(李常受文集,1988年第三册,英283页,中译)。同年,李弟兄也说:〝在给召会明确的指示后,保罗在林前一章三十四节说:‘其余的事,我来的时候再安排’,表明当他亲自来到哥林多时,他会继续过问召会的事务〞(英439页,中译)。

结语

在正常的光景下,一个地方召会乃是完全在长老的治理之下,工人不该过问。当然,召会—尤其是带领的弟兄们—该一直与其他召会,并与主的仆人们维持一个和谐的交通。然而,若是一个召会有严重的混乱,或是有人控告长老,使徒们(领头的同工们)[7]就可以过问,这是有圣经根据的。

[1] 许多这类的例子已收录在〝信息选读:使徒在已建立之地方召会里的持续职责〞里。保罗大部分的书信,包括罗马书,哥林多前后书,加拉太书,以弗所书,腓立比书,歌罗西书和帖撒罗尼迦前后书,都是写给召会的,并且大多的书信都是在处理众召会在真理和实行上的错误。—李常受文集,1988年第三册,英140, 165-166,213, 254, 282-283, 292-293, 439页;1988年第四册,英95, 209-210页;1989年第一册,英109页;1989年第三册,英406-407页;1993年第一册,英317页。

[2] 李常受文集,1988年第四册,英95页。

[3] 李常受文集,1965年第四册,英185-186页;1986年第三册,英63-64页;1988年第三册,英292-293页。

[4] 李常受文集,1988年第三册,英165-166, 283页。

[5] 李常受文集,1965年第四册,英185页;1988年第三册,英165, 254, 292页。

[6] 李常受文集,1965年第四册,英185页;1986年第三册,英63-64页;1988年第三册,英166, 213, 254, 292-293, 439页;1988年第四册,英95, 209页。

[7] 论到谁有资格作使徒来摸召会里的召老职分,李弟兄说:

一位全时间的同工,能不能作使徒,端视他是否能带领召会。若是他不能全面的带领召会,那么他仅仅是个全时间者,在工作里有分;他还不能站在使徒的地位上。所以简单的说,一位全时间者,虽然在工作上有分,但不一定能像使徒那样,过问长老有关地方召会的事。 (李常受文集,1965年第四册,英190页。)

提摩太并未自认有此权柄,而是在保罗的指示下,他才行使这权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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