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对领导的观念与人的观念相反
在这个系列的三篇文章里,我们将检视主恢复众地方召会中间的领导,以及它是如何符合圣经里启示的榜样。如果没有某种领导,任何一班人都无法配搭作工而不陷入混乱。神有最高的定旨和最高的目标,祂已将最高且最尊贵的工作托付给祂的子民。再者,祂不是一位混乱的神(林前十四33)。因此圣经清楚表明,神的子民中间总是有领导。神是宇宙中最高的权柄,祂已高举基督作独一的元首(罗九21~22,徒五31)。然而圣经记载神也兴起一些人来彰显并代表祂的权柄,他们在祂不断的指引下,带领祂的子民(弗一1,徒二十28,来十三7,24)。主的恢复既是真理和实行的恢复,其中也包含领导一事,辨识神为祂子民的领导所作的安排是极其重要的。这种辨识从认识主对领导的观念与人堕落的观念截然不同开始。
主对领导的观念
我们在旧约和新约里看见,神是祂子民无条件、绝对的元首,祂的心意是要直接地管理他们(士八23,撒上八7,十二12)。因这缘故,新约指明领导所需的一切权柄,都已赐给了基督,只有与基督是一,人才能真实彰显并代表基督的权柄(太二八18,林后二17)。祂是权柄独一的源头,离了祂,权柄就不能有正确的彰显。Ron Kangas弟兄在二〇一九年七月训练的一篇信息里,强调了此一真理:
神的权柄实际上就是神自己;权柄是出于神自己的所是(启二二1)。权柄的希腊原文是exousia。Ousia是名词,乃指所是;ex的意思是出于。所以,权柄是出于神自己的所是。没有任何天使或人类有这样的权柄;权柄是出于神的所是。没有任何蒙光照的人,敢认为自己有权柄;因为权柄实际上就是神自己。(民数记结晶读经〔二〕,第八篇:权柄、背叛、对代表权柄的表白、以及神正确的代表,中译,未经讲者校阅。)
除了神,没有人能在自己里面有权柄。没有人能宣称自己有权柄,或是能作神子民的元首。然而圣经也清楚表示,在人类社会和在召会里,神都指派了一些人作祂代理或代表的权柄。祂设立这些权柄,大体来说是为了维护社会次序,特别来说是为了管理祂的子民(罗十三1~7,林后十8,十三10)。若是有人教导每位信徒都是在基督的元首权柄下,所以无需服从那些在圣灵主宰的安排下在神子民中间带领的人,这样的教导不平衡且违反了新约的教训(林前十二28,徒二十28,来十三17)。毫无疑问的,一个人若不服这些间接的权柄,也不会服神直接的权柄。
什么〝不是〞领导
在看过圣经所启示关于领导的神圣观念后,我们可以来看什么〝不是〞召会中的领导,并借此暴露出人堕落的观念。
不是正式指派的个人或团体:唯有基督是元首(徒五31),因此没有人有权说自己在神子民中间有正式的领导地位。一切正确的领导都是生机的,意即在生命里并照着那灵,而非像在组织里那样,是借着职务性、永久性的地位。例如在行传开始时是彼得带头(徒一15~22),但后来是雅各在领导(十五13,19)。当巴拿巴和扫罗从安提阿起行时,巴拿巴是带头的(十三2),但当他们遭遇反对时,保罗〝被那灵充满〞,开始带头为主说话,因为他的属灵度量较大(9节)。这些例子指明神子民中的领导不是职务的,而是生机的,依据每位主仆人的属灵光景,以及圣灵的主宰。倪柝声和李常受从未称自己是主恢复正式的领导,今日的同工们也从未这么作。相反的,主恢复里的职事郑重教导召会的领导实际上来自使徒的教训,以及那些将使徒的教训带给我们的人,如本系列第二部分将要陈明的。
此外,地方召会中间也没有〝总会〞。在召会历史里,高举一个召会过于其他的召会,为罗马天主教的发展同其诸多邪恶开了门。神的心意是所有的地方召会都在相同的地位上,借着被调进使徒独一的教训和交通里而蒙保守(徒二42)。较大或较成熟的地方召会指导较小或较不成熟的召会,或是某一个地方召会指导邻近区域的其他召会,都是违反真理的。相反的,每个召会都是圣灵由交托给当地的长老治理(十四23,二十28),并借着相调被保守在基督身体独一的交通里。
同样的,也绝不能有中央的组织来指挥全地的众地方召会。倪弟兄在研究了欧洲、北美和在中国基督教公会混乱分裂的情形之后,强烈反对这种堕落的实行。主给他看见在召会、职事和工作中有任何形式的总部,乃是推翻基督的元首职分,并在神子民中间散播分裂。照着人堕落的观念,一定要有一个像联合会一样的组织来联合、指挥、控制全地的众召会,但神不同意这事。新约从未提到有这样一个指挥召会、职事或工作的组织。
不是任何人造的行政制度:神子民中间既没有民主,也没有专制。这些是世上的制度,在神的召会里绝对没有任何地位。神子民中间只有神治。主绝对并没有将祂的元首权柄放给任何个人或团体。因这缘故,众召会不是以投票的方式决定主恢复应走的路,也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代表众召会或众圣徒作决定。这些乃是堕落的标记(启二6及注1,三14及注1,约叁9~10)。[1] 新约指明,那些带领的人不是照着民主,也不是照着专制,而是照着圣灵的引导,借着在祷告中寻求主的旨意来带领(徒一24~25,十三2,十五27~29)。
不是作主管辖,而是作奴仆服事:新约也十分清楚地表明,神子民中间带领的人绝不该作主管辖,而该作奴仆服事(路二二25~26,彼前五2~3,林后四5)。在人堕落的观念里,带领的人应被人看为大,并高举在众人之上,这与神的看法完全相反。在神的眼里,领导是一个谦卑、像奴仆一样的服事(太二十25~28,徒十三36)。不仅如此,作领导不是命令别人,而是作他们的榜样,使他们可以跟从(徒二十34~35,林后四11~16)。李常受忠信地教导这个新约原则:
在召会里不应当有任何人操权。马太二十章二十五至二十八节,二十三章八至十一节,以及彼前五章一至三节、五节启示,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操权管辖他们,但在召会里不可如此。我们有权柄,但那是主自己的权柄。在召会里,一个人不论背负多少责任,供应圣徒多少生命,或领受多少主的恩典以建造众地方召会,都绝不该操权辖管他人。我们都是弟兄(太二三8)。(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七章,英64页。)
世界上的领头人有权柄统治并辖管别人;在召会中,长老是领头的,却不是管治者。他们该是榜样,领头服事并照料召会,使信徒能照样跟随。(召会与地方召会的历史,第二章,英17页。)
人对领导的观念是组织的、世俗的、阶级的,甚至是属撒但的。在主的恢复里,我们应该彻底拒绝这种堕落的观念。在接下来的文章里,我们将看见更多圣经中领导的榜样,以及这个已恢复的真理,今日如何被实际应用在主的恢复之中。
[1] 为了遵守政府法律(罗十三1),一个地方召会可以组成法人团体,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并保有其资产。众召会中常见的作法是从既有的长老中选出几位,作为这个法人团体的董事会,因为管理召会实际的事务乃是长老的责任之一(徒十一29~3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