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地方召会的界限

地方召会的界限是主恢复的实行所根据的基本原则之一。自主恢复在中国起头之时,我们就一直实行在一个城里只有一个召会和一个长老团。一九三四年,倪弟兄在亲眼看见西方基督徒团体中间的混乱后彻底研究了这事,并释放一系列的信息说到〝聚会的生活〞。他说:

关乎本地教会的界限,请你们注意一件事,在新约中,神是以城为本地教会的界限。所以,本地教会最大的范围是城,没有比城更大的。圣经中,没有一个教会管一省,或者管一县的。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,乃是城是教会的界限。(倪柝声文集,第二辑第二册,聚会的生活、教会祷告的职事,英114页。)

新约总是以城市来称呼召会(徒八1,十三1,林前一2,启一11)。它也说到在各召会中选立长老,在各城立设立长老,表示长老团治理的范围,乃是召会所在的那个城(徒十四23,多一5)。意思就是一个召会的长老们也许会向其他召会的长老寻求交通,或对他们所作的表示关切,但绝不该干涉其他召会的行政。关于大召会的长老不该越界干涉小召会行政一事,李弟兄尤其关心。他说,〝每一个地方召会的长老,都只该负他们那个地方上的责任和行政(徒十四23上,多一5),千万不要干涉附近的小召会;那样作是十分危险的〞(带领圣徒实行主所命定的新路,英228页)。他以台北召会为例,说:〝所以,台北召会的长老,只可以留步在台北的疆界,那是你们的范围,你们的领域,千万不要越了界线〞(英228页)。在别的信息里,他也告诉我们:

一个小地方召会最近被告知,应当服从邻近一个较大的召会。这是组织,导致阶级制度并侮辱基督的元首权柄。这是紧要的事。认为一个召会应该服从另一个召会,这全然是在黑暗里。我们若听见这种说话,应当立即起来宣告:这是侮辱我们的元首基督。(健康的话,英24~25页。)

若是邻近几处召会中有一位长老被看作是他们当中领头的人,这问题就更加严重,很容易就会变成阶级制度。在召会实行上最大的堕落之一,就是备受尊敬的教父以格那提(Ignatius)教导长老和监督(主教)是两班不同的人,监督在长老之上,监管一个区域的众召会。监督这词的希腊原文是episkopos,由epi,意即〝在上面〞,与skopos,意即〝观看者〞,所组成。在圣经里,监督(主教)和长老指的是同一个人。长老是说到他的人,监督是说到他的功用。长老的功用是照管神的群羊(彼前五1~2)。李弟兄对行传二十章所作的详细解释中,明显指出以格那提的错误:

〔行传二十章〕二十八节的监督就是十七节的长老。这证明监督和长老是同义辞,指同一班人。立监督作一区的主教,辖管那一区各地的长老,乃是极大的错误。这就是以格那提(Ignatius)所教导的。这错误的教训成了阶级的依据,带进了宗教组织。(使徒行传生命读经,英464页。)

以格那提的教导发展出教皇制度连同其阶级组织,许多更正教公会也继续在行政上使用阶级制度。李弟兄说:〝宗教组织和系统,在神眼中都是可憎的〞(英464页)。一面交通是必需的,但为了避免有阶级,个性强的带领弟兄或同工必须操练不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在别人身上,其他的弟兄们也绝对不能容许他这样作。

使徒和地方召会间的界限

我们也必须认识使徒和地方召会间的界限,包括它所是和所不是的。一个召会的长老是由使徒在圣灵的指示下所设立(徒十四23,二十28),以负责一地召会的领导和行政。使徒受主托负,以担负众召会的责任(林后十一28)。首先要注意的是,并不是所有的工人都是使徒。李弟兄在〝长老治会〞里清楚说到:〝圣经给我们看见,长老是使徒设立的,使徒就是工人。但我们必须认识清楚,并不是所有的工人都是使徒。〞(英138页)。他接着说:

所以在这里,工人与工人不同。有的是受托付像使徒一样,有的不一定有使徒的托付。所以长老们对于工人的关系,也必须有一个分别。对于有的工人,你能看他像使徒一样,受他的带领。而也有的工人是年幼的,刚刚出来学习事奉主,他还应该接受长老们的带领。在这里又有一个界限上的分别。如果这个界限不能好好的认识,教会中必然也有种种紊乱的情形。(英138页)

使徒并不取代长老管理地方召会的行政。治理召会的责任总是在当地的长老身上。使徒也许会留在一个召会,作长老服事那地的召会。彼得就有这种双重的度量,他是工作上的使徒,也是耶路撒冷召会的长老(彼前一1,五1)。在这个情形里,这样的弟兄在尽长老职分时,不是基于他是使徒,而是基于他是长老。

不仅如此,同工也不该将一些地方召会看作自己的地盘。

全球所有的召会都是主这一个恢复的一个部分。众召会中间不该有任何隔离的界限。已往有些同工的确觉得某一地区是他们的地盘。但我们需要看见,任何人有为着自己工作的界限,在主的恢复里并不是健康或有益的。惟一的界限乃是恢复的界限。我们不该说,‘那是我的召会。那是在我地盘里的工作。’我们只有一个工作。那工作就是基于使徒教训之恢复的工作。对众召会中间所谓界限和地盘之难处的救治乃是交通。我们不该以为别人来到我们的地方会搅扰我们的工作。我们不需要防卫我们的工作。我们的工作就是主的工作,就是这恢复的工作。在各国所有的召会中间,我们需要充分的交通,我们也需要对使徒的教训和使徒的交通有清楚的异象。(主恢复的简说,英42~43页。)

还有四件重要的事:第一,带领的同工们以使徒的度量尽功用,他们有权利并有责任回应圣徒交到他们面前的难处,即使提出这些难处的人并不是长老。保罗的例子使我们清楚看见这事,他回应革来氏家的人所提的一些事(林前一11),并指示年轻的同工提摩太该如何接受对长老的控告(提前五19)。然而使徒在处理这些难处时,并不是以地方召会领导的身份。第二,提前五章二十节的经文也表明,使徒(而非当地的长老)必须对付与长老有关的难处。第三,当一件事超出地方的范围,对其他召会的圣徒造成不良影响时,就不仅仅是在难处发生之召会的长老职权下,必须带到使徒的交通之中(徒十五)。第四,如果一位同工有某些情形,他应该乐意接受其他同工的交通。否则,就其意义说,他就不再是一同作工,而是单独作工了。

滥用地方召会的〝界限〞

若是忽略前述圣经原则,地方召会的〝界限〞就可能被滥用。例如,宣称自己有绝对并不容挑战的权利而不顾交通,乃是滥用地方召会的〝界限〞,无论这交通是出于其他召会的关切,或是出于带领同工对请求帮助的圣徒之回应的责任。为了支持自己的说法,散布圣经或职事书报里论到真理单方面的摘录,更是错上加错。以地理相近为由,宣称自己对一个影响多处召会的情形知道得比较清楚,乃是建立一个实际的地盘,并不符合圣经的光。保罗身处之地虽与哥林多、加拉太、腓立比和歌罗西的情形相离甚远,但因他对神的经纶有较深的认识,对神的工作有较广的看见,对神行政的原则有较清楚的领会,也更能察觉那灵的心思,所以他能对在这些地方的召会提供极大的帮助。看看保罗写给召会的书信,就能知道他对圣徒成全的交通范围何等广大。光是一卷以弗所书,他就从神永远的经纶的揭示(一10,三9),一直讲到信徒实际的日常生活和召会生活(四17~六9)。任何带领的人(无论是同工或长老)若因骄傲或自信拒绝交通,就已离开身体的原则,势必会带圣徒走上歧路。

真理总是试验我们在主面前是否纯洁。地方召会的界限,其目的是要担负一的见证,不是为分裂找借口。在交通中合适的敞开,乃是一个极大的保护,保守我们脱离阶级制度和组织。我们必须忠信地以平衡的方式持守所有的真理,而非选择性的使用部分真理来表白自己,或支持合乎自己的口味和目的的观点。与所有其他的事一样,这些原则需要在生命里,凭着那灵,以与基督身体本质相配的方式应用,基督的身体是一个生机体,不是一个组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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